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申鸣报道: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工业用盐,再进行分装,伪造品牌食用盐销售。8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程某等10人涉嫌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悉,嫌疑人李某、程某系湖北省应城市人。2015年5月,二人在广东省某地将工业用盐加工成广东“粤盐”牌食用盐并进行销售。因有利可图,一个月后,两人决定将制假窝点转移至湖北境内。
去年6月,两人邀约孝感人余某一道,在赤壁市茶庵岭镇租得一老房子进行假盐加工,先后制售假食用盐60余吨。去年10月初,李某等人再次将制售假盐窝点转移至赤壁市赵李桥镇某村的保温材料加工厂内。去年10月14日,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9日
所属地:湖北咸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函》(发改电[2016]217号)要求,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这里的造假名单即不具备相关资质,没有通过市场准入 【详细】